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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“一件事”实施方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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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的指导意见》和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2025年度一批重点事项通知》(赣府厅字[2025]10号)有关要求,高效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“一件事”,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。 一、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以提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效率、优化营商环境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目标,通过明确审批事项、规范审批流程、共享数据资源、创新服务模式等举措,推动企业投资(含外商投资)项目核准/备案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审批集成化、标准化、数字化,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。 二、工作目标 构建起全省统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“一件事”服务体系,实现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“一件事”统一申报,大幅压缩审批时间,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。线上可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统一提交资料,线下可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统一提交资料。确保企业投资(含外商投资)项目核准/备案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能够协同推进,做到“一表申请、一套材料、一次提交、并联审批、限时办结”,审批服务质效显著提高,企业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。 三、主要任务 (一)构建集成服务体系。对企业投资(含外商投资)项目核准/备案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的申报表单进行全面梳理,归并重复信息,简化表单内容。设计统一的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‘一件事’申请表”,申请人通过一张表单即可完成多个事项的申请,实现“一表申请”。充分利用大数据枢纽数据,实现申请表单的智能填报和数据自动关联,减少申请人手动填写的工作量,提高申报准确性和效率。梳理整合各事项的办理标准和规范,制定全省统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“一件事”服务指南,明确申请条件、办理流程、办理时限等要素,确保全省审批标准一致。加强政府部门横向和纵向沟通协调与信息共享,避免企业多头跑、重复提交材料。 (二)规范审批流程。优化审批流程,打破部门信息壁垒,对各审批事项统一收件,明确各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后置环节,确保审批流程顺畅高效。对每个审批事项明确办理时限,并建立超时预警机制。通过优化内部审批流程、提高审批人员工作效率等方式,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。 (三)强化数字赋能。申请人可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申请材料、查询审批进度、获取审批结果。加强数据共享互通,推动发展改革、工业和信息化、自然资源、生态环境等部门的业务系统与江西省“一窗式”综合受理系统对接,实现审批数据的实时共享和交换。各部门可通过平台获取所需的企业信息和审批数据,避免企业重复提交材料。 四、责任分工 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梳理整合各事项的办理标准和规范,制定全省统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“一件事”办事指南,确保全省审批标准一致。具体负责企业投资项目核准/备案、节能审查事项梳理,明确申请条件、办理流程、办理时限、办理结果等要素,完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省“一窗式”综合受理系统对接。做好系统内业务指导。 省政务服务办负责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“一件事”办事要求,在“一窗式”综合受理系统“一件事”专区中设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“一件事”分区,落实与各业务办理系统的互联互通,实现事项申报和办理结果反馈。做好系统内业务指导。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权限牵头负责梳理职责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/备案、节能审查事项有关申报要求,明确申请条件、办理流程、办理时限、办理结果等要素,并衔接发展改革部门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落实。做好系统内业务指导。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事项梳理,明确申请条件、办理流程、办理时限、办理结果等要素,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事项业务系统与省“一窗式”综合受理系统对接。做好系统内业务指导。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项梳理,明确申请条件、办理流程、办理时限、办理结果等要素,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项业务系统与省“一窗式”综合受理系统对接。做好系统内业务指导。 五、实施步骤 (一)动员部署(2025年3月底前) 召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“一件事”部署会议,传达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文件精神,明确工作目标、任务、分工和要求,确保工作有序推进。 (二)部署实施(2025年5月底前) 各部门按职责开展审批事项梳理、表单整合、系统开发等工作,各业务系统完成与江西省“一窗式”综合受理系统的对接和数据共享工作。 (三)上线试运行(2025年6月底前)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“一件事”服务体系进行上线试运行。收集企业和群众的反馈意见,及时对信息化平台和审批流程进行优化调整,确保可行性和有效性。 (四)正式投用(2025年8月底前) 在总结试运行经验的基础上对系统进行完善,正式上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“一件事”服务体系。持续加强宣传推广,引导企业和群众积极使用线上审批平台,提高知晓度和使用率。 六、保障措施 (一)加强组织实施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政务服务办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自然资源厅、省生态环境厅加强责任落实和跟踪协调,规范指导各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工作,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。 (二)落实主体责任。各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各事项主体责任,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“一件事”依法依规有序开展。要进一步完善部门信息系统功能,加强与省“一窗式”系统融合对接,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。 (三)提升服务水平。各级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培训,针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“一件事”,集成服务政策、办理条件、办理流程等进行培训,窗口工作人员和审批办理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,提升政策解读和服务能力。 (四)加大宣传力度。各级相关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、新媒体等新闻媒介,依托办事大厅、综合办理窗口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,进一步丰富政策咨询途径,及时回应,解答企业关切的热点问题。及时总结经验典型,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,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。
附件:1.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“一件事”服务指南 2.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“一件事”业务办理流程图
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“一件事”服务指南
一、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“一件事” 二、适用范围 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(“两高”项目除外)。 项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,应符合土地管理法、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。 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。不同类型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有不同的要求,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、报告表或进行登记表备案等。需根据项目所属行业、规模等因素确定具体的环保要求及相应提交的材料。 三、涉及审批事项 1.企业投资(含外商投资)项目核准备案 2.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3.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核发 4.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(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(普通类)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书(普通类)) 四、办理部门 牵头单位: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办单位:江西省政务服务办、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江西省自然资源厅、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五、实施依据 1.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《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》的通知 2.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《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》的通知 3.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〔2016〕第673号 4.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) 5.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》(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) 6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 六、申报条件 1.项目所属产业应符合国家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以及江西省地方产业政策相关要求,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。 2.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,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,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,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。 3.项目应符合土地管理法、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,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、国家和省土地使用标准规定、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、节约集约用地等相关要求。 七、应提交材料 1.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文件:需明确项目基本信息、投资主体情况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内容,加盖企业公章。 2.项目核准申请报告: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、项目基本情况、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、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等内容,应按照相关规范编制。 3.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(仅核准项目需要):报告应涵盖项目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分析、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等内容,审核意见需由相关部门或专业评估机构出具。 4.企业节能审查请示文件:说明项目节能审查的申请原因、项目基本情况等,加盖企业公章。 5.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文(如有):根据当地规定,可能需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申报文件,明确项目的相关情况及初审意见。 6.项目节能报告:详细分析项目能源消耗情况、能效水平、节能降碳措施及影响等内容,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编制。 7.项目建设方案:包括项目建设规模、建设内容、工艺流程、设备选型等方面的内容,用于评估项目的节能潜力。 8.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及申请表。 9.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。 10.项目建设依据:项目建议书批复、备案表、符合相关规划或取得地方规定的其他依据文件。 11.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标准地形图。 12.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支持性意见。 13.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材料。 14.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属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,提供市政府初步认定意见。 15.按规定提供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或用地预审与选址论证报告。 16.建设项目提供压覆矿产“一站式”查询结果。 17.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。 18.土地分类面积表。 19.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报批申请书。 20.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全本。 21.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说明。 22.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公示版本(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,建设单位应当自行作出删除、遮盖等区分处理)。 23.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。 24.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的公众参与说明。 25.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意见。 26.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。 八、办理流程 (一)企业提出申请 企业可通过线上访问江西政务服务网官网,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,点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“一件事”;也可前往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现场申请,或通过赣服通进行申请。 (二)项目导办 企业按项目导办提示,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认项目性质(如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等)、投资规模、用地需求等关键信息选择相应内容。线上申请时,系统将根据企业选择的信息提供针对性的申报指引;线下申请时,窗口工作人员将给予指导。 (三)企业登录账号 输入企业账号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与密码登录平台。若企业尚未注册账号,可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。 (四)企业申请创建新项目 系统自动匹配事项,企业按表单内容填写项目基本信息,包括项目名称、项目代码、建设地点、建设内容、投资规模、建设周期等。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内的唯一身份标识,用于各部门审批和监管。 (五)企业提交办理材料 企业根据需要选择事项申报,提交电子化材料(线下申请需提交纸质材料,窗口工作人员将协助进行电子化转换),并选择办理部门。提交材料时,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和准确性。 (六)系统分发 系统通过唯一代码,将材料自动分送到发展改革、工业和信息化、自然资源、生态环境部门、行政审批局。各级相关部门可通过系统实时获取相关材料,进行审批工作。 (七)审批核查 各级发展改革、工业和信息化、自然资源、生态环境部门,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审查。发展改革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项目的产业政策、投资规模、能耗等进行审查;自然资源部门对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材料进行审查;生态环境部门及行政审批局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。审查过程中,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,将通过系统一次性告知企业补充或修改材料。 (八)成果共享 各级相关部门将审查结果共享(通过出件不通过退件)江西政务服务网,审批结果同步推送企业。企业可随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批结果,了解项目审批进度。 (九)送达 可选邮寄纸质文件或窗口现场领取审批结果。如选择邮寄,需填写准确的收件地址和联系方式;如选择现场领取,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指定窗口领取。 九、办理途径 (一)线上。登录江西政务服务网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专区办理。 (二)线下。省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办事窗口办理。 (三)移动端。赣服通APP。 十、承诺办理时限 (一)线上。25个工作日(不含评审、公示等特殊环节所需时间)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法定时限60日、报告表30日,承诺时限20工作日(均不含专家评审、公示等特殊环节所需时间)。 (二)线下。25个工作日(不含评审、公示等特殊环节所需时间)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法定时限60日、报告表30日,承诺时限20工作日(均不含专家评审、公示等特殊环节所需时间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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